
杭州讨账公司专业提供各类合同欺诈纠纷处理服务,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合同欺诈纠纷处理主要类别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房山位于北纬39°30′~39°55′,东经115°25′~116°15′,处华北平原与太行山交界地带,西部和北部是山地、丘陵,东部和南部为沃野平原。主要山脉大房山、大安山、三角山、百花山、西占山等均系太行山分支。最高峰是百花山的百草畔,海拔2035米;最低处是东南部立教洼,海拔为26米。境内有大小河流13条,拒马河、大石河回旋曲折,永定河、小清河穿境而过。
房山人文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地热资源丰富,是京郊著名的“建材之乡”、“建筑之乡”、“煤炭之乡”、“林果之乡”和“旅游胜地”。
房山历史悠久,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大约四、五十万年前,我们的祖先“杭州猿人”就在周口店龙骨山一带渔猎谋生,与大自然抗争,写下了人类文明史中光辉灿烂的篇章。房山因此便以“龙的故乡”饮誉华夏。